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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

致鄧小平的公開信

中央軍委 鄧小平主席: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第四十年,也是“五四”運動的第七十年,圍繞著四十年和七十年,一定會有不少紀念活動。但是,比之回顧過去,更多的人可能更關心今天,更關心未來期待著兩個紀念日會帶來新的希望。

鑑於此,我誠懇地向您建議,在這兩個日子即將到來之際,在全國實行大赦特別是釋放魏京生以及所有類似的政治犯。

我想無論對魏京生本人作如何評定,釋放他這樣的已經服刑大約十年的人,是符合人道的,是會促進良好的社會氣氛的。

今年恰好又是法國大革命的二百週年,不論怎樣看,由它所標誌的自由、平等、博愛、人權已受到人類的普遍尊重。因此,我再次誠懇地希望您考慮我的建議,給未來增添新的尊重。

謹頌

近祺

方勵之                  一九八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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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界致人大常委會及中共中央公開信

我們得悉方勵之先生於一九八九年一月六日致鄧小平主席的公開信後,深表關切。

我們認為,在建國四十週年和五四運動七十週年之際,實行大赦,特別是釋放魏京生等政治犯,將會創造一個有利於改革的和諧氣氛,同時也是符合當今世界日益尊重人權的普遍潮流的。

北 島、邵燕翔、牛 漢、老 木、吳祖光、李 陀、冰 心、張 潔、宗 璞、吳組緗、湯一介、樂黛雲、黃子平、張岱年、陳平原、嚴文井、劉 東、馮亦代、蕭 乾、蘇曉康、金觀濤、李澤厚、龐 樸、朱 偉、王 焱、包遵信、田壯壯、劉青峰、芒 克、高 皋、蘇紹智、王若水、陳 軍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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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教界致中央領導的公開信

趙紫陽總書記、萬里委員長、李先念主席、李鵬總理 並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國務院: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思想解放為先導,以開放、改革為基本國策的我國現代化事業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儘管中間曾出現過一些曲折和失誤,但總的發展方向還是順應民心和世界歷史潮流的,這個十年確是建國以來最好的時期。然而今天,改革在前進中遭到嚴重障礙:腐敗成風,“官倒”猖獗,物價飛漲,人心渙散,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面臨嚴重危機。繼承“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傳統的中國知識分子,不能不為此憂心忡忡。為了使現代化事業不致夭折,我們這些長期戰鬥在科研、教育、文化第一線上的老年和中年知識分子,本著為國為民的社會責任感,以赤誠的愛國心,懇切地向你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在堅持開放、改革的前提下,盡力使政治體制改革(即政治民主化)同經濟改革同步進行。因為世界歷史經驗和中國現實告訴我們,政治民主化(包括法治)是經濟改革和整個現代化事業的必要保證。只有實現民主化,人民才能充分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難以避免的困難,全國人民會樂意共同承擔,通過群策群力,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而且,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實現民主,在廣大人民的監督和有效的輿論監督下,“為政清廉”才有可能實現。反之,不受人民監督的政權,就無法杜絕腐敗現象。這一歷史必然規律,早已為人所共知。

(二)政治民主化的首要條件,是切實保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特別是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只要人民能夠暢所欲言,各種不同意見都可以公開發表,對任何領導人的批評不會受到打擊報復,全國就會出現一個活躍、舒暢、和諧的局面,公民的民主意識就得以充分發揚,這是安定團結唯一可靠的保證,改革由此可以順利前進。

(三)防止由於發表不同政治見解的言論和文字而治罪的歷史悲劇重新出現,請責成有關部門釋放一切因思想問題而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青年。不再因思想定罪,將為我國政治開創一個新紀元。

(四)對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卻決定國家未來命運的教育和科學事業,應予以必要支持,儘可能增加教育經費和科研(尤其是基礎研究)經費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的比重,提高知識份子(包括老、中、青和已離退休的)的生活待遇,使他們不致長期陷於困境。目前已有若干五十年代的一級教授申請困難補助,最近又有七十八歲二級高級工程師因生活困難而跳樓自殺身亡。這顯然不利於現代化事業,也有損國家形象。

以上建議如蒙採納,將是國家民族之大幸,七十年前“五四”運動先驅者所倡導的民主和科學得以在中華大地上真正發揚光大,也將為建國四十週年創造喜慶的氣氛。

此致

敬禮

錢臨照、王淦昌、施雅嵐、許良英、過興光、薛禹谷、葉篤正、黃宗甄、胡世華、朱兆祥、周明鎮、許國志、蔣麗金、孫克定、汪 容、劉源張、茅於軾、胡濟民、嚴仁賡、張宣三、杜汝楫、於浩成、張顯揚、李洪林、包遵信、劉盛際、邵燕祥、吳祖光、王來棣、顧知微、戈 革、劉 遼、張昭慶、梁曉光、張崇華、厚美瑛、吳國禎、蔡詩東、曹俊喜、蕭淑熙、周禮全、梁志學

一九八九年二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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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給第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公開信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值此國慶四十週年即將到來之際,我們籲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建國以來的慣例,大赦一批在押人員。前不久一批中國知識分子籲請釋放魏京生等人,我們認為他們的請求是符合憲法、表達了民意的,在此,我們再次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考慮這一要求。

戴 晴、蘇 煒、徐友漁、趙世堅、史鐵生、李 聃、張勝友、趙越勝、聶峙砥、吳 方、孫乃修、周發祥、陳燕谷、許 明、靳大成、欒 勳、王行之、王 信、安延明、張曉明、柳鳴九、蘇國勳、查建英、毛崇傑、袁 紅、林 崗、汪 暉、陳嘉映、朱正琳、嚴家其、吳予敏、張暖忻、吳 彬、陳宣良、張 衛、鄭也夫、陳奎德、何懷宏、遠志明、鄺 楊、黎 鳴、李銀河、周輔成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四日

□ 本欄植字:小平、佚名

刊登在 1999 華夏文摘增刊 zk9902b.

本信落款為一九八九年一月六日,此處按文獻本身的寫作日期系年;華夏文庫刊登於 1999 年增刊(zk9902b),故來源頁地址仍為 1999。同一頁面另收錄方勵之公開信之後北京文化界等三封集體公開信,本站按來源頁邊界整篇保留。